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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六章 大明开始立宪(3/4)

作者:混吃等死

秦代自不必说,中华帝国那么多王朝,在法律体系方面,最吊的那个。

两汉的法律体系总的来说还算不错,基本都是荀子思想的体现:‘隆礼重法,儒皮法骨。’即,仍然要用残酷的刑罚来统治老百姓,但是不要像秦法那么直白,要在外面包裹一层儒家的仁义道德。用汉宣帝的话来讲,就是‘我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总体而言,两汉除了明文规定,犯罪了可以拿钱顶罪,或者用小弟弟抵罪以外,其他的条文,至少在公元前后那个时代,是相当合理的了。

两晋南北朝,世家大族的黄金期,中国那时候差点点就滑到种姓制度的深渊里去了。法律明确规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还明确规定,官员犯了罪,可以先用官位抵罪,官位抵不完可以拿钱继续抵。抵罪完了因为家世还在,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后搞不好就又复起担任高官,然后可以继续潇洒的犯罪了......

隋唐时期的法律,是古代中国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全面的法律。但其中最为后人诟病的就是,划定社会不同阶层,然后每个阶层在法律面前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站在朱由栋现在所在的皇帝位置看来,这所谓最大的诟病,却是隋唐统治者的良苦用心:这时候是世家大族垂死前的最后挣扎,其表现极为疯狂。为了切实的保护普通百姓,进一步限制世家大族,不如我皇室在法律上直接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一来,小民权利虽少,但却能得到保护。世家大族权利虽多,但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行——这才是基于现实的精妙设定。

大怂就没啥好说的了,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经济立法上。其他的就全是负面作用,皇帝可以随意的增删法律条文,随口定罪。而大臣们为了限制皇帝的权力,引入了道德立法——中华帝国的法律至此走上了邪路。

元朝的法律充满了民族歧视与压迫,而且极为粗疏,没啥好说的。

至于大明嘛。哎,道德治国的邪路,大明陷得比大怂还要深啊。

总之,历朝历代的法律总结下来,虽然可取之处很多,但是致命的缺陷更多。

作为一个现代人,尤其是一个循证医学的忠实拥趸。朱由栋喜欢规范,喜欢什么事情都有法可依,喜欢权利义务对等。所以,这逼着全国人民都去做伪君子的大明法律体系,他是早就想动手了。

不过,正如隋唐的皇帝们面对现实,只能是用公开的不平等保护小范围的平等一样。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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