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面片的从客观层面上去理解,额……您能理解我的意思吗?
唔,真的是精彩的发言呢,我大概理解您的意思了,不过可能在座的观众朋友们还有点迷茫,所以我就简单代您解释一下,您看看是不是这个意思。
好的,麻烦您
不客气。
我是不是有点太着急了。
咯咯咯,没有,您请继续。
唔,好的……我想,史蒂娜小姐刚才这番话的意思其实就是米尔斯太太刚才最后的那句回答。
她认为个人的自我意志受绝对尊重这件事本身就太过理论化了,而且,单纯的从客观角度来评价一个人的的意志是否应受尊重本身就太过片面。
就像米尔斯太太一样,她个人当然希望自己能够正常的上下班,拥有自己的生活。
但如果真的有 官要求她必须按时上下班,却否定了其他客观具体现实的时候,这就极有可能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的爆发。
米尔斯太太的个人意志可能最终反倒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而是变得刚加糟糕了。
所以,我们提到的个人意志受绝对尊重这件事既要有客观的认定,也更需要尊重主观的理解,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说“绝对。”
“绝对”这个概念本身就很容易导致误解,带来问题。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史蒂娜小姐的这番话的理解。
史蒂娜小姐,您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呢?
嗯,您的理解非常到位,甚至超过了我的见解,我也受益良多。
哈哈,史蒂娜小姐您真是太谦虚了。
那么好的,谢谢您的登台。
不客气。
——后续又有三位嘉宾登台,他们分别是民航客机机长、石油公司总裁和一名歌手——
如大家所见,以及我在开启演说前的调查结果来看,在大部分精英阶层看来,个人意志受绝对尊重这件事本身就有其不切实际性,也就无从谈及与幸福之间的因果关联性。
剩下的极少部分精英阶层也没有表达反对意见,只是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就没有意义,所以他们选择了沉默。
可是在我看来,今天这样一场演说,以s为标题,为起点来探讨我们的社会结构和个体对幸福的理解和定义,并不能把这样一个问题视作为毫无意义。
甚至我可以明确的说,它很有意义!甚至是所有个体与整体之间,最应该去探讨和为世人所思考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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