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不了。要很长时间后他们才会再来,到时候再说吧。到那时好年华的难关恐怕也过去了,来就来吧。
为什么?很简单啊。你不是说了吗?他们的一审没有送达回证。没有送达开庭传票,那这次的开庭就无效,等于没开庭。那他们的缺席判决也就无效。在他们本市的小报上刊登公告根本可以不予理睬。那么,二审再么规范也是无效。”
对于张秋生一连串的提问,于律师说了一段话。
大家都嚷嚷中国法制不健全,其实其他国家法制也不健全,否则他们的国会就无需再行立法了。法制是一种全民意识,不是简简单单的法律条文。这种全民的法律意识需要鲜血与眼泪的洗礼,而不是开多少会,领导做多么重要的报告,也不是报刊杂志发表多少社论就可以建立起来的。
哪个人或哪个单位在具体案件中吃了亏,他就会深刻记住错在什么地方,从此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并影响他周边的人或单位。同样政法系统也因错案而不断吸取教训并改正办案作风,立法机关也会不断修改不适应社会与时代要求的具体法律条文。社会就这样在鲜血与眼泪中前进,法律意识也这样逐步深入人心。
你说的**现象当然存在,并且还非常严重。所谓头戴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正是这种**现象的具体写照。其实不仅头戴大盖帽的,其他机关特别是手握大权的机关何尝不是这样?
其实这还是一个全民法律意识的问题。法律是一种工具,遇到问题你是依法抗争,还是找人开后门?就像这儿有一个开啤酒瓶的扳子,可是你喝啤酒时不用扳手,偏偏要用牙咬瓶盖,牙齿被蹦掉了你怪谁去?假如全体公民遇事都不找熟人,都依法抗争,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法制建设成功了,我们的法律制度健全了。
可是难啊。法制建设的路漫长而又坎坷。关键在于依法抗争的少,找熟人开后门的多。
于律师的话很长很多,他大概是憋了一肚子的话,平时不便发牢sao,今天逮到张秋生这个中学生也算是小小发泄一下。于律师的话与我们这个故事的风格不同,他的太严肃,这个故事却主要是休闲。我们就不多转述了。
;
本章已完成!